各班级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留金来管〔2023〕16号)、《华侨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(试行)》(华大学〔2020〕8号)和《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2〕10号)规定和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经学生个人自评,班主任、辅导员考评,学院审核,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—5月8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院党委反映,电话:22693677、22699108。
我院学生工作委员会
2023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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